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《中国教育学刊》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,满足广大教育研究和实践工作者积极参与学术研究的需求,《中国教育学刊》面向全国教育系统发展学术研究员。
第二条 学术研究员在《中国教育学刊》的组织与指导下,参与相关研究和交流活动。
第三条 学术研究员采取个人会员制管理办法,由《中国教育学刊》研究室统一管理。
第二章 申请加入学术研究员相关事宜
第四条 学术研究员的发展对象为中小学校行政管理干部,中小幼教师,各级教育科研、教学研究单位的研究人员,教育学院、教师进修院校管理干部、教师及研究人员等。
第五条 拥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,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加入:
1. 热心教育科研工作,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;
2. 在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,业绩较为突出;
3. 在本专业、本学科、本地区有较大影响;
4. 由各级教育学会、各专业委员会、各省教育厅、各地教育局推荐的。
第六条 申报程序
1. 申请人填写学术研究员申请表,并附职称证件复印件或单位盖章的推荐函等资质证明;
2. 经《中国教育学刊》审核批准;
3. 由《中国教育学刊》颁发《中国教育学刊》学术研究员证件。
第七条 学术研究员按登记周期交纳管理费,每个登记周期为2年,管理费200元(含《中国教育学刊》24期,证件工本费,邮寄费等)。登记周期结束前1个月内,可与《中国教育学刊》研究室联系,办理重新登记,交纳管理费,签发新的证件和牌证。
第三章 学术研究员的权利和义务
第八条 《中国教育学刊》通过网站公示学术研究员名单,发布活动信息。
第九条 学术研究员享有《中国教育学刊》24期,不另收订阅费及邮寄费。
第十条 《中国教育学刊》通过刊物和网站(www.edujournal.net),向学术研究员提供丰富的学术交流信息,如国内外观摩考察、研讨培训、学历提升、国际交流等。
第十一条 学术研究员向《中国教育学刊》推荐基层科研成果及优秀稿件。
第十二条 学术研究员参加《中国教育学刊》或中国教育学会中育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的学术论坛或研讨活动,享有两次半价优惠(仅限会务费)。
第十三条 学术研究员承担《中国教育学刊》组织的专项调查任务,为《中国教育学刊》办刊提供建设性意见。
第十四条 鼓励学术研究员积极撰稿并向《中国教育学刊》投稿。
第十五条 学术研究员参加《中国教育学刊》组织的征文活动,部分符合相关资质的研究员参与论文评选工作。
第十六条 《中国教育学刊》择优推荐学术研究员成为中国教育学会会员。
第十七条 学术研究员自觉遵守本管理办法,维护《中国教育学刊》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声誉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本办法及其解释权属于《中国教育学刊》。
中国教育学刊
2006年3月